乘客须知

1. 船舶未停定时,旅客切勿上落,并须于船舶只指定位置上落。

2. 在上落船舶时,旅客须留意及小心。请时刻看管同行儿童及照顾同行长者。

3. 请保持码头及船舶清洁。旅客应爱护环境卫生,不能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4. 严禁在码头及船舶上吸烟、赌博及喧哗。

5. 旅客不可携带外来食物和饮品上船,但不限于清水供个人饮用和婴儿食品。

6. 旅客只准携带不超过26吋高х 20吋宽х 12吋深之物件上船而无须付款。如物件的体积超过此规定,旅客须将物件寄存于码头服务中心,唯物件的所有损失本公司一律概不负责。船舶上,行李物品不得摆放在旅客座上、供轮椅摆放的位置、船舶的旅客通道、跳板前及机房门外;携带大件行李的旅客必须听从本公司职员指示摆放妥当于行李区内。

7.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乘客不超过标准的行李全部或部分减失,由承运人负责赔偿,金额按每公斤港币二十元计算,最高赔偿金额为港币陆佰元。不超过标准的行李损坏,按损坏程度议定赔偿金额,但不超过行李减失的最高赔偿金额。

8.  不超过标准的行李减失损坏,所有人应在减失损坏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承运人或承运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再办理。承运人应在收到不超过标准行李索赔要求档一个月内将索赔结果告知要求赔偿人,如拒绝赔偿亦应及时通知对方。

9. 易燃物品、易燃气体、爆炸物品及一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纳入之危险品,违禁品或走私物品一律严禁携带上船。

10. 旅客不得携带宠物(犬只、雀鸟或其他动物)导盲犬除外。

11. 每位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同一名2岁以下、高度不超过95厘米及不占用座位的小童乘搭东方之珠。凡年满2岁至未满12岁之旅客必须购买小童票。若未能提出年龄证明而身高超过95厘米者,将被视作已年满2岁。

12. 旅客可使用现金、微信、支付宝或信用卡购票。已付之船费不设退款。

13. 若船舶上人数超过载客限额,旅客请勿强行登船。

14. 东方之珠服务班次或会视乎海上交通或天气情况作适当调整。本公司不会先行通告。

15. 如本公司职员提出查阅船票之要求时,旅客必须与职员合作出示有关船票。

16.乘客船上受伤之责任:

承运人对于乘客在船期间因承运人原因所致之伤害应负赔偿责任。但因乘客之过失或系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17.乘客随身财产之损害赔偿事宜:

乘客随身财产之损害,如因承运人原因所致,承运人应负赔偿之责,但因可归责于乘客之故意或过失所致者,可减轻或免除承运人之赔偿责任;如因不可抗力或财产性质所致,则免除承运人之责任。

承运人对乘客随身财产应负之损害赔偿金额,应依承运人所在地之价值计算。

18.争议之处理:

承运人与乘客双方发生纠纷时,承运人应即主动与乘客协调处理,且乘客不得借故迟延下船。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适用法律及管辖法院所在地地均为香港

19. 本公司保留一切修改上述条款及细则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

20. 如中文与英文版本之条款及细则有任何歧异,概以中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