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須知

旅客須知

1. 船舶未停定時,旅客切勿上落,並須於船舶指定位置上落。

2. 在上落船舶時,旅客須留意及小心。請時刻看管同行兒童及照顧同行長者。

3. 請保持碼頭及船舶清潔。旅客應愛護環境衛生,不能隨地吐痰、亂丟垃圾。

4. 嚴禁在碼頭及船舶上吸煙、賭博及喧嘩

5. 旅客不可攜帶外來食物和飲品上船,但不限於清水供個人飲用和嬰兒食品。

6. 旅客祇准攜帶不超過26吋高х 20吋寬х 12吋深之物件上船而無須付款。如物件的體積超過此規定,旅客須將物件寄存於碼頭服務中心,唯物件的所有損失本公司一律概不負責。船舶上,行李物品不得擺放在旅客座上、供輪椅擺放的位置、船舶的旅客通道、跳板前及機房門外;攜帶大件行李的旅客必須聽從本公司職員指示擺放妥當於行李區內。

7.由於承運人責任造成乘客不超過標準的行李全部或部分減失,由承運人負責賠償,金額按每公斤港幣二十元計算,最高賠償金額為港幣陸佰元。不超過標準的行李損壞,按損壞程度議定賠償金額,但不超過行李減失的最高賠償金額。

8.  不超過標準的行李減失損壞,所有人應在減失損壞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承運人或承運代理人提出賠償要求,逾期不再辦理。承運人應在收到不超過標準行李索賠要求檔一個月內將索賠結果告知要求賠償人,如拒絕賠償亦應及時通知對方。

9.易燃物品、易燃氣體、爆炸物品及一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納入之危險品,違禁品或走私物品一律嚴禁攜帶上船。

10. 旅客不得攜帶寵物(犬隻、雀鳥或其他動物)導盲犬除外。

11. 每位成人旅客可免費攜同一名2歲以下、高度不超過95厘米及不佔用座位的小童乘搭東方之珠。凡年滿2歲至未滿12歲之旅客必須購買小童票。若未能提出年齡證明而身高超過95厘米者,將被視作已年滿2歲。

12. 旅客可使用現金、微信、支付寶或信用卡購票。已付之船費不設退款。

13. 若船舶上人數超過載客限額,旅客請勿強行登船。

14. 東方之珠服務班次或會視乎海上交通或天氣情況作適當調整。本公司不會先行通告。

15. 如本公司職員提出查閱船票之要求時,旅客必須與職員合作出示有關船票。

16.乘客船上受傷之責任:

承運人對於乘客在船期間因承運人原因所致之傷害應負賠償責任。但因乘客之過失或係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17.乘客隨身財產之損害賠償事宜:

乘客隨身財產之損害,如因承運人原因所致,承運人應負賠償之責,但因可歸責於乘客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可減輕或免除承運人之賠償責任;如因不可抗力或財產性質所致,則免除承運人之責任。

承運人對乘客隨身財產應負之損害賠償金額,應依承運人所在地之價值計算。

18.爭議之處理:

承運人與乘客雙方發生糾紛時,承運人應即主動與乘客協調處理,且乘客不得藉故遲延下船。

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通過法院訴訟解決。適用法律及管轄法院所在地地均為香港。

19. 本公司保留一切修改上述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20. 如中文與英文版本之條款及細則有任何歧異,概以中文版本為準。